農業農村部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
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“產出來”“管出來”和“四個最嚴”等重要指示精神,落實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》等文件要求,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,推動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,近日,農業農村部印發《關于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《意見》堅持屬地管理、重心下移。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,強化組織領導,以鄉鎮為單位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,做到區域定格、網格定人、人員定責,下移工作重心,明確網格的職能與定位,形成由鄉鎮到村(社區)再到生產主體的完整、精細、清晰的管理網絡,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地落細。堅持聚焦重點、靶向發力。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點任務集中發力,圍繞重點產品,聚焦禁限用藥物違法違規使用、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和非法添加等問題,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針對性、指向性和靶向性。堅持機制創新、高效治理。以推進網格化管理為契機,鼓勵各地大膽創新,進一步強化監管體系現代化、信息化建設,探索建立信息暢通、協調聯動、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,形成工作有力、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。
《意見》提出,“十四五”期間,基本實現所有鄉鎮明確監管網格,所有網格明確網格監管員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(信息員),網格監管員年度培訓全覆蓋,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規范,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更加到位,織密監管網絡、壓實管理責任,實現網格化管理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、監管服務全覆蓋。
《意見》強調,“十四五”期間基本實現所有鄉鎮明確監管網格,所有網格明確網格監管員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,網格監管員年度培訓全覆蓋,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規范,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更加到位,織密監管網絡、壓實管理責任。
《意見》要求,從區域定格、網格定人、人員定責、創新機制、公示公開五個方面推進網格化管理,構建由鄉鎮到村(社區)再到生產主體的全面覆蓋、范圍清晰的管理網絡,推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地落細。同時要求聚焦禁限用藥物違法違規使用、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和非法添加等問題,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針對性、指向性和靶向性。